第223章 赵得利的如意算盘(2/3)

账,让他们自己想办法去!

本来这些账目都是程三多捣鼓的,他赵得利可不愿背这口黑锅。

现在上面查得严格,赵得利也是提醒自己要注意,千万不要留下什么把柄!

现在上面已经注意到了农村干部贪污的严重情况,文件是一个接着一个的来!

上面通过对当前发生的一些农民事件分析发现,农民干部贪污问题及相关部门对农村干部贪污行为的“真空”管理是引发农民**的主要原因。

从走访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发现农村干部贪污问题存在普遍性和广泛性,用“苍蝇”猛于“虎”来形容农村干部贪污现象,一点也不过分。如果相关部门对农村干部贪污问题仍不予重视,任其蔓延,将会导致广大农民对基层政府甚至地方政府不瞒或加剧广大农民的不满情绪,给农村的稳定、和谐发展带来严重隐患。

为了客观、全面了解农村干部存在的贪污问题及经济问题,有人做了调查发现,一夜暴富的村干部占到95%以上。但他们的暴富并不是通过自己辛勤劳动所得,而是通过一些不正当途径得到的。用广大农民的话说。他们都是通过各种贪污行为获取的。

一、农村干部贪污的方式与数额。

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的情况及一些村庄存在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农村干部贪污的方式分为4种:农村干部越权、非法租卖村集体土地,从中牟取暴利;农村干部响应或参与乡镇政府所谓的“合法”征占土地或拆迁事件,从中获取巨额“灰色”利益;农村干部和基层政府某些官员相互勾结截留、克扣、挪用国家项目建设的征地补偿款或截留、克扣中央政府下拨给农民的各种补贴款;借所谓的“公共建设”(公共建设主要是指当前很多地方所讲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之名,敛取钱财。

1、村干部越权、非法租卖村集体土地牟取暴利。

无论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是《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村内重大事件必须经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或举行村民听证、论证、听取广大村民的意见后,才能进行实施。当前,很多村庄的重大事件就是地方政府征占耕地的事件。而98%以上的村两委主要干部都是将村集体的土地视为自家的财产,不仅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征地前的公告、听证,也不召开村两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议协商,自己“做主”将数十亩、上百亩甚至上千亩耕地对外租卖。

2、村干部响应基层政府所谓的“合法”征地或拆迁,从中牟取“灰色”利益。

无论地方政府是招商引资征地或拆迁,还是搞公共事务建设征地或拆迁,都应该具有合法文件和透明的、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广大农民的抵制。但,当前很多地方的征地或拆迁都是在非法的情况下进行的,其补偿标准也存在“瘦身”现象。

为了能在非法的情况下顺利征占到土地或完成拆迁任务,乡镇领导通常会用高于其他村民的补偿标准让村干部及与村干部有关系的村民做征地或拆迁的表率,或者给村干部一些丰厚的条件让村干部去做征占土地的前期工作。

此类事件十分普遍,举不胜举。

3、村干部与基层政府某些官员相互勾结截留、克扣征地补偿款。

农村干部截留、克扣征地补偿款或截留、克扣中央政府下拨的其他补贴费用的现象十分普遍。绝大多数的村庄都存在此类现象。有的村民清楚、有的村民不清楚、有的是村干部效仿上级领导的行为进行雁过拔毛、有的是在乡镇领导的默许下进行的,还有的是村干部和基层政府某些官员相互勾结完成的。

4、借公共建设之名敛聚不义之财。

当前,随着中央政府提倡发展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很多村干部将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视为自己“发财”的好时机。为了相应政府搞这些所谓的“公共事务建设”,很多村干部不顾广大农民的反对甚至打压反对政府政府搞这种所谓建设行为的农民,进行非法征地或拆迁。因为他们能从中牟取巨额暴利。

二、农村干部贪污因素分析。

造成农村干部贪污行为的因素归纳为4种:1村干部自己的思想观;2为捞取竞选村干部时所花费的费用;3当地农民不重视村干部贪污行为助涨了农村干部贪污**;4基层政府为了某种目的纵容村干部贪污为农村干部继续贪污提供便利。

1、村干部自己的思想观。关于农村干部贪污情况,当前在任的村干部当中有两种不同的思想观念。

(1)效仿自己的前任,前贪后继。一些人之所以花费巨额资金竞选村干部,因为他看到自己的前任在当选村干部期间谋取巨额“灰色”利益,而且没有收到任何法律处罚。自己当选后不能落后于前任干部,否则,就显出自己没有“才能”。

(2)追赶时代“潮流”。很多农村干部认为“贪污”是时代发展的产物,不贪污就会被认定为“傻子”或不入时代“潮流”,甚至被其他村干部或政府某些官员认定为“另类”。这样就造成不贪污就得不到领导们的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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