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 一颗想贪的心(2/2)
了一点蝇头小利,在举报的道路上退缩。很多村干部就是抓住农民的这种心理,用威逼利诱等手段对指责或举报的村民进行瓦解和打压,迫使他们不再指责或举报。
4、相关部门的推诿扯皮。目前,我国处理国家干部或公务员违纪、贪污行为的部门是各级政府的纪委和反贪局,处理农村干部贪污行为的部门是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
在很多情况下,关于农村干部贪污行为这三个部门都“插手”,这样就形成了“九龙治水”的局面。
这样就给村干部贪污行为寻找“保护伞”提供了“空间”。除非哪些村干部贪污的钱财和政府官员没有任何关系或政府领导想处理某些村干部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才会在政府官员的“配合”下对那些有贪污行为的村干部进行法办。
五、建立监督农村干部贪污机制。
从当前农村干部贪污情况分析,其行为已严重影响到农村稳定、和谐发展,为了有效遏制该现象的蔓延,维护农村的稳定、繁荣发展,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村干部贪污的特征及相关部门处理的情况,笔者建议除了加强相关部门查处力度外,应外从农村干部的任期、财产公示进行改革,并建立监督农村干部贪污组织。
1、加强对相关部门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很多农民举报时遇到的实际情况或相关部门处理的情况,笔者建议地方党委、政府应该加强对地方纪委、检察和公安部门的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必须做到:农民举报必须立案,立案必须有查处结果。从而避免相关部门的某些工作人员因某些因素推诿扯皮。
2、农村干部的任期制度改革。从目前农村发展情况分析,村官连任已经不再适用当前农村稳定、健康发展需要,必须进行修改。因为很多农村干部利用自己担任村干部职务之便积累了很多资源,他们会利用自己掌握资源进行非法竞选。当自己违法、贪污后,又会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自我保护”。这样就会给农村干部贪污问题的治理制造很多困难。
如果农村干部的任期和政府领导的任期相同:任期三年,只能连任两届,到期卸任。这样以来,那些违法、贪污的村干部就不能利用职务便利织成“一张网”,这样就给农村干部贪污行为的治理解决很多困难。
3、建立农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很多农村干部贪污的表现形式是一夜暴富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为了避免某些农村干部对来历不明的财产进行掩盖或狡辩,村委会应该成立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供广大村民监督,即农村干部在任职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公示,卸任后,将自己的财产再次公示,这样前后对比,既能给广大村民一个明白又能给村干部一个清白。
4、建立“农监会”斩断农村干部贪污源。农村干部贪污现象如此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农村应该成立一个“农村干部监督委员会”简称“农监会”,该组织是农民自发组织,不受村两委干部管制。“农监会”成员有权过问村干部的任何经济问题,同时也可以集体向相关部门反映、举报村干部经济问题或贪污问题。只有当农村干部的某种非法行为受到有效监督,才能避免其贪污行为发生。
5、增强农民的“罢免权”,削弱农村干部“一言堂”的权利。目前的很多村庄的重大事件往往是村两委干部自己“拍脑袋”决定的,根本不和广大村民协商,甚至是背着广大村民进行的。当广大农民发现后要求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罢免村干部时,往往会遭到乡镇领导的百般阻挠。为了有效遏制农村干部贪污行为,乡镇领导必须减少广大农民对村干部罢免的阻挠,并承认罢免结果。只有当村干部看到自己的权利是广大农民赋予的,当你作出非法或损害广大农民合法权益时,广大农民有权收回赋予的权力。只有当这些贪污的村干部感到自己权利有危机感的时候,他们才不敢乱来。
这样,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斩断村干部贪污的源头,减少农村干部贪污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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